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 返回列表
2022-03-08
1、船體篇:
(1)根據客船的設計需求,修訂了客船結構布置等要求。
(2)根據罐式散裝水泥船的設計需求,調整了適用范圍,補充完善了結構布置和總強度要求。
(1)根據散裝水泥罐的檢驗需求,完善了散裝水泥罐的相關技術要求;
(2) 根據用戶反饋意見,對船用齒輪箱的齒輪軸直徑、空氣管的橫截面積、滾動軸承等進行了修改完善;
(1)根據設計需求,調整了配電系統的最高供電電壓,新增了電氣附具的技術要求。
(2)根據相關技術要求的修訂,協調修訂了電纜的絕緣材料、電纜安全載流量的要求,刪除了磷酸鐵鋰電池的技術要求。
(1)納入珠江水系規范法規適應性研究成果,補充了航行于珠江水系船舶的錨泊及系泊設備、螺旋槳等特殊要求、漓江游覽船結構特殊技術要求;
(2)根據公務船設計需求和相關研究成果,明確和完善了公務船構造技術要求、補充船體結構抗碰擦補充要求。
《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》2021修改通報于2021年7月1日生效。修改通報中,帶下劃線內容為本次新增內容,帶刪除線內容為刪除內容。




